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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育赛事_组织体育赛事的相关事项

tamoadmin 2024-06-16 人已围观

简介1.适合公司组织的体育运动2.承办运动比赛单位开展体育运动竞赛组织工作程序的内容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4.从哪几个方面组织体育赛事5.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世界三大体育赛事如下:1、世界杯足球赛世界杯足球赛是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最高荣誉和最高规格的足球比赛,每四年举办一次。它汇集了世界各地的球队,激发着全世界球迷的热情,也是全球媒体关注的焦点。世界杯足球赛是世界上最高荣誉、最高规格、最高竞技水平、

1.适合公司组织的体育运动

2.承办运动比赛单位开展体育运动竞赛组织工作程序的内容

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4.从哪几个方面组织体育赛事

5.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组织体育赛事_组织体育赛事的相关事项

世界三大体育赛事如下:

1、世界杯足球赛

世界杯足球赛是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最高荣誉和最高规格的足球比赛,每四年举办一次。它汇集了世界各地的球队,激发着全世界球迷的热情,也是全球媒体关注的焦点。世界杯足球赛是世界上最高荣誉、最高规格、最高竞技水平、最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足球比赛,全球观众超过35亿。

2、奥运会

奥运会是最著名的国际体育赛事,它始创于公元前776年的古希腊,历时2400多年,每四年举行一次。奥运会由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汇集了多种多样的体育项目,涵盖了各种国家和地区的运动员。奥运会不仅是全球体育界的盛会,也是展示体育实力和促进国际交流的平台。

3、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

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赛车比赛,与奥运会、世界杯并称为“世界三大体育赛事”。它是全球范围内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比赛之一。

比赛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赛车手,他们通过层层选拔,在赛场上展现出最高水平和技术的精湛。F1比赛注重技术创新和团队协作,赛车的性能和设计都要求极高的品质。因此,F1比赛是世界上最受关注和期待的体育盛会之一。

体育赛事介绍:

关于体育赛事,一般指比较有规模有级别的正规比赛。全球规模大、影响力大的体育赛事有世界杯、奥运会、一级方程式赛车、NBA。以及各类洲际体育赛事和各单项体育组织的世锦赛等。

体育赛事的主要特征:

体育赛事的主要特征包括:竞技性、规范性、公众性、互动性和纪录性。竞技性要求选手通过优势争夺胜利;规范性规定了比赛规则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众性吸引大量观众和媒体关注;互动性包括观众、裁判、组织者等角色;纪录性创造纪录,记录成绩和突破,成为后者的挑战。

适合公司组织的体育运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政府职责)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政府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承办运动比赛单位开展体育运动竞赛组织工作程序的内容

一、沙包投准

游戏方法:

距离3米处放桶1个;分为男、女人数相等(16人)的两队,每名队员手持3个沙包;比赛开始,每名队员依次把沙包投进桶内,结束后,以桶内沙包多的班级为胜。

游戏规则:

1、投沙包时,脚不能过线。

2、在投沙包过程中,脚过线,沙包投进,成绩无效。

3、沙包挂在桶上,成绩无效。

器材准备:沙包30个,桶4个,

二、跳单、双圈

游戏方法:

单圈与双圈之间间隔20厘米;成男、女混合人数均等(16人)的两队,各队队员成纵队站在线后,听命令后,每队第一名队员迅速跑出,采用双脚并拢跳单圈,双脚分开跳双圈,至终点后,采用同样的方法返回起点,同下一名队员击掌后,下一名队员方可出发,其他队员依次进行。时间最少的队获胜。

游戏规则:

1、跳圈时,双脚不能出圈。加强自我保护

2、返回时,必须击掌后,另一名队员才能出发。

器材准备:呼啦圈30个

三、迎面接力

游戏方法:每班选16人参加(男女各8人),两地相距30米。抱球跑:第1人双手抱1个球到对方接物区,把球给对面第一个人,对面的第一个人再把球抱给第2个人,依次进行。时间最少的队获胜。

四、传球接力

游戏方法:每班选16人参加(男女各8人),排成一路纵队,依次将球从头顶向后传至排尾,排尾抱球跑到排头,依次进行,每人跑完一次算完成一轮,用时最少的班级获胜。

器材准备:小皮球3个

五、三人四足走

游戏方法:每班选6人(3男3女分2组)参加,两地相距30米。用时最少的组获胜。

器材准备:绑腿绳子数根

六、滚雪球

比赛方法:

1)每队8人纵队排在起点线上,发令后,各队第一位迅速向前跑去,绕过终点标志物跑回起点,与第二位两人手拉手再迅速跑向终点,折转后返回起点,再拉第三位的手变成三人手拉手向前跑……依次类推,直到整个队伍手拉手跑完为止。

2)返回起点的人必须手拉手绕过起点、终点的折转标志物才能向前跑。

3) 跑动中不限制队伍的排法,但必须是手拉手,不得脱手。

比赛规则:场地长约20米,在起、终点分别放上标志物作为折转标志。全队人员(8人)全部超过起点才算全部到达。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按照全部人员手拉手跑回起点的先后按计时取名次。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运动竞赛组织与编排

(一)体育运动会的组织方案

1、指导思想:明确举办运动会的性质、目的、意义,使运动会成为促进社会文化、经

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2、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办事机构,提出由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3、实施方案:运动会的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运动会名称、日期、地点;参加比赛办法;竞赛项目设置及比赛办法;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评选活动内容、标准及办法;运动会经费预算;开、闭幕式组织方案;大型活动组织方案。

(二)运动会竞赛规程

大型运动会的竞赛规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根据运动会组织方案,

明确运动会名称、目的任务、主办与承办单位;比赛的日期、地点;参加单位与组别等。

2、确定比赛项目、性别年龄组别;各有关项目的场地器械规格、要求等。

3、规定参加比赛办法。包括参赛单位可报运动员组别、人数、队数;运动员资格要求;每项限制人数、每人限报项数;领队、教练员、队医和其他工作人员人数。

4、规定竞赛办法。包括使用的规则;各项目赛次规定;器械使用规定;运动员服装、号码布要求;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的证件;无故弃权者的处理;兴奋剂的检查;以及比赛录像的拍摄等方面。

5、确定比赛计分和奖励办法。包括各项目录取名额;单项、接力、全能项目以及破纪录的计分方法;团体总分计算方法;成绩相等以及同名次奖励的计分方法;“精神文明奖”和“最佳运动员”的评选奖励办法等。

6、制定参赛报名、报到办法。包括报名地点、组织机构;报名表的填写、寄送方法、联系人;报名的开始与截止的时间;报名时应出示的相关文件、证明;报到时间、接待安排、技术会议等。

7、明确裁判员队伍和仲裁机构的组成、人数、等级和要求等。

8、说明注意事项。根据运动会特点和具体情况,提出对参赛单位和运动员的其他一些

要求;说明竞赛规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以及竞赛规程未尽事宜的解决办法等。

从哪几个方面组织体育赛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一、管理内容

(一)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的活动组织申办、承办与组织管理。

(二)负责组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三)负责监督落实体育**公益金,用于竞赛和训练方面的情况。

(四)负责对优秀运动员、裁判员等级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五)负责对县业余体校的业务指导与管理。

二、办理程序

(一)申办大型体育比赛活动由体育局负责,并取得县政府的同意,承办比赛组织管理运动会又体育局负责。

(二)负责选拔组队,训练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并向社会公布比赛成绩。

(三)体育**公益金用于体育比赛和体育训练经费,向上级部门申报,并接受审计监督。

(四)受理裁判员三级以上人员材料申报,业务股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五)依照条件向上级体育部门申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立,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文章标签: # 体育赛事 # 活动 # 体育